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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專論】淺談勵馨基金會受暴婦女階段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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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巧儒 / 勵馨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督導


壹、前言

  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法通過直至今日已過22年,台灣家庭暴力系統網絡愈織愈綿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從關注受暴婦女人身安全議題、司法議題逐漸拓展到經濟議題。2015年家庭暴力防法修法後,更是在第4條第四款明訂勞動主管機關機關應針對家庭暴力防治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治業務,並應全力配合,又於第8條第三款中載明訂立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相關機關辦理提供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深耕受暴婦女議題多年的勵馨基金會透過多年實務工作整理亦明白渴望獲得人身安全及自由之受暴婦女,經濟獨立是重要契機也是開端,因此早在2007年進行受暴婦女就業服務模式實驗行動方案研究,透過研究發現,勞政就業服務個管員在業績壓力與有限時間下,無法投入過多的時間在受暴婦女身上,且面對受暴婦女家暴及就業的多重問題,勞政就業個管員有時較難以因應。因此2008年勵馨基金會便依據受暴婦女的家暴歷程發展出受暴婦女階段性就業服務,以下我們先瞭解受暴婦女生涯處境再談論受暴婦女階段性服務。

貳、受暴婦女生涯歷程處境

  在瞭解受暴婦女階段性就業服務前,需明白兩個影響受暴婦女生涯歷程的面向,一是家庭生活週期、二為家暴歷程對其生涯歷程選擇及處境之影響,王麗容(1995)針對女性就業相關理論歸納出六大理論模型,其中一模型為探討家庭生命週期變遷對於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影響;在受暴婦女就業服務實務經驗中,我們可以看見許多原本參與在就業市場中的女性,初次的生涯抉擇可能會發生在新婚期或育兒期,進入第三階段-學齡前期或第四階段-學齡期時,亦會因托育資源或外在資源等議題限制,使其返回職場因素增添了不穩定因子;若未能在第四階段返回職場而直接走入第五、六階段-青少年期、空巢期時,隨之而來是更多的挑戰與困難,其中包括年齡、身份、學歷、文化等限制,更別說受暴女性還有附加創傷議題之影響。

  盧詠麗、許靖健、張巧儒(2015)整理出受暴婦女脫暴與尋求自立歷程七階段(圖一),分別為1暴力循環期2意識覺醒期3行動預備期4脫離暴力期5預備自立生活期6自立生活前期7自立生活穩定期,而就業議題貫穿於每個階段,但同時在不同階段中還有不同議題需面對及處理,實務中我們可以看見在第1、2階段受暴婦女有高度人身安全議題需要關注、第3、4、5階段同時可能面對安全、訴訟、租屋、托育等多方議題需處理,隨著危機及迫切性議題逐漸解決後,第6、7階段則會出現親職議題、關係失落等個人內在議題需被照顧,而這些議題皆都可能成為影響受暴婦女生涯抉擇因素之一。

參、受暴婦女階段性就業服務

  談論受暴婦女階段性就業服務時分為兩個面向,一為階段性就業服務之架構,分別是準備性就業服務及支持性就業服務、二為組成受暴婦女就業服務之基本要素,包含1有就業意願之受暴婦女、2有就業服務能力的專業社工員、3則是受暴婦女的婦保 / 個管社工員。

  受暴婦女階段性就業服務是一個個別化考量受暴婦女處在不同的生涯階段及議題中,最終目的為提升受暴婦女就業能力、培養受暴婦女就業自信並使其進入一般性職場就業,並促進就業穩定,使其經濟獨立自主達到脫離或減緩暴力的目標(林桂碧、杜瑛秋,2010)之服務,勵馨基金會藉由實務經驗將分別處在危機期、混亂期、調整期、穩定期四個不同階段的婦女,搭配其就業競爭力程度以評估提供準備性就業或是支持性就業服務。

一、受暴婦女就業服務-準備性就業服務

  林桂碧、杜瑛秋(2010)針對有就業意願,但處在危機期或混亂期,或是長期受暴導致身心受創影響其就業能力的受暴婦女,需要提供一個準職場工作環境。透過準職場的安全工作場所、工作氛圍及專業人員協助,促使受暴婦女提早適應職場,增進職場人際關係互動、強化就業信心及能力,增進工作職能,提升其競爭能力,進入一般競爭性職場穩定就業。準備性就業服務架構分為四個部份,包括進入準工作職場、職場適應能力準備、協助進入一般職場及就業支持與追蹤。

1. 進入準工作職場

(1)職前訓練及工作適應

  提供初期進入準備性職場之婦女相關職前訓練課程,目的使其熟悉瞭解職場規範、工作技術、個人工作職責,期待透過有系統、良好的規劃可使新進工作人員有被尊重及重視之感,進而影響婦女工作態度及習慣,亦更清楚擔任工作內容及掌握未來工作方向。

(2)職場工作技能學習

  勵馨基金會目前於全國有七個準備性職場,包括五個物資分享中心(新北、林口、台中、台南、高雄)、一個愛馨會館(台東)、一個馨工坊(花蓮),受暴婦女在準備性職場擔任工作人員學習所需技術,琉璃產品製作、物資整理分類、分享、販賣、房務員相關事宜,準備性職場工作機會滿足處於危機期、混亂期受暴婦女短期經濟需求,而準備性職場同時擁有較多的彈性,使得受暴婦女於此段時間能安心請假處理婚暴訴訟、子女安排、居住等各項問題。

(3)整合社工服務

  處於混亂期、危機期的受暴婦女有時除了經濟、就業上的困難需要就業社工專人協助外,也常伴隨許多多重問題,例如身心疾病、家庭、婚姻處理、監護權訴訟、親職教養等諸多問題與需求,就業社工會依個案個別需求不定期個管社工保持聯繫,以協助受暴婦女串連適當社會資源以解決其問題。

2. 職場適應能力準備

(1)就業適應輔導

  以受暴婦女為服務主體,就業社工按婦女不同需求,提供適性個別化職涯輔導、共同研訂進入準備性職場後之就業服務計劃與執行,以協助婦女進入準備性職場之工作安排及其適應,協助婦女與專案管理人的溝通、增進職場人際關係互動,學習工作壓力調適等,建立良好工作態度及認知,以因應解決工作中所遇難題,助於提升自我信心及工作能力。透過準職場過渡性的調適及學習,以利受暴婦女成功轉銜一般就業職場並增進就業穩定度。

(2)就業能力培養與提升

  陪同受暴婦女探索個人興趣及專長,增進自我認識,並透過各項就業促進課程、團體及個別輔導下,提升所需就業知能、態度以協助受暴婦女儘快適應準職場規範及工作任務,工作職涯規劃及執行力,創業或就業技能培養準備,提高就業競爭力,並透過工作訓練的協助,提高受暴婦女工作專注力及自信心。

(3)工作人際關係建立

  進入準備性職場中受暴婦女,在工作人際上會從蜜月期走向衝突期再進入平穩期,就業社工透過近距離且密集工作方式,協助受暴婦女於工作職場人際關係的建立、職場團隊的融合、職場人際衝突的排解與調適,與主管應對進退技巧、提升溝通表達能力,讓受暴婦女瞭解職場人脈建立重要性,以建立良好人際關係,增加不同之支持系統。

(4)家暴問題解決

  家庭暴力事件對受暴婦女有內、外在影響,內在的身心創傷影響工作能力及工作情緒,常有專注力不佳等情況,外在則是有職場騷擾、各種訴訟等議題,因此就業社工需陪伴受暴婦女婦女處理職場騷擾、訴訟等問題,使受暴婦女情緒穩定、在過程中找回自己,看見自我能力,維持生活工作平衡。

(5)托育托老問題解決

  托育問題常是讓受暴婦女在尋職上產生困境,托育托老的重擔使其工作配合度低、工作選擇有限,就業困難重重,就業社工需協助照顧問題解決,需協助受暴婦女排除托育困擾而影響就業的問題,或連結相關托育照顧資源,使受暴婦女安心就業。

3. 協助進入一般職場

(1)協助尋找就業資訊

  協助或教導受暴婦女找尋就業管道及訊息,提升找尋就業資訊的技能。

(2)陪同應徵、面試

  面試前以角色扮演方式進行演練,減緩應徵時壓力,並視需求進行面試陪同,適時給予情緒支持,提升其進入一般競爭性職場機率。

(3)支持團體舉辦

  在團體或課程中引導訓練婦女學習職業適應能力及相關資源使用,擴大支持網絡,其次運用家長互助、親子共體驗、壓力放鬆方式,增加婦女資源連結能力,擴大支援系統,非僅倚賴社會福利資源。

4. 就業支持與追蹤

(1)職場適應追蹤與關懷

  針對受暴婦女轉銜至一般性職場就業後,就業社工仍需針對其職場適應情形追蹤與關懷,協助新職場適應。

(2)支持團體舉辦

  透過支持團體舉辦,提供其適應新職場團體適應能力及人際支持,若未滿三個月即失業,受暴婦女仍有尋職需求,就業社工仍會持續協助提供就業輔導。

二、受暴婦女就業服務-支持性就業服務

  意指針對有就業意願受暴婦女提供一對一就業個案工作,強調以個案需求為優先,提供從就業前各項準備的服務,就業身心準備、照顧問題解決,就業媒合等,以及個案進入職場後的職場關懷服務及職場安全計劃。支持性就業目標為先提升受暴婦女就業能力,再協助其進入就業職場,使其經濟獨立及穩定,最終為降低暴力或脫離暴力。

  支持性就業分為三階段,包括就業前身心準備、職場體驗及就業媒合、進入職場後的職場關懷與追蹤。其中服務項目包括情緒支持與輔導、陪同面試應徵、申請相關補助、提供就業支持團體、協助就業前準備、社會資源的諮詢與連結、職場關懷、職場人身安全計畫、就業媒合及創業等。要達到支持性受暴婦女就業服務成效,無法只靠單一就業社工完成,還需要受暴婦女本身與婦保社工的共同參與。受暴婦女是服務主體,當其有就業需求時,藉由婦保社工協助轉介,並由就業社工請求三方聯合會談,聯合會談目的意即澄清三方彼此角色並確認服務目標及項目,共同擬定以受暴婦女為主體的就業處遇計畫。在聯合會談過後,就業社工即開始進行評估,包括人身安全、就業動機與需求(就業意願與就業行動力)、就業能力(找工作技能、工作機會與個人需求、生活處理、生理、精神狀態)、經濟壓力與支持資源等面向。

  當就業服務提供每六個月後,就業社工即進行就業評估,同時視實際需求再徵求婦保社工個管員及受暴婦女進行三方聯合會談,進一步針對困境提出如何解決及分工。支持性就業服務之結案原因包括:達成服務目標(找到工作並穩定就業、創業或接受職業訓練)、受暴婦女失去聯繫達三個月、遷移至外縣市、轉介其他單位、無就業意願並拒絕服務等,結案後,就業社工進行成效評估,以受暴婦女就業能力為評估項目。受暴婦女就業服務目標不僅只於就業媒合,最重要的是提升就業能力,使其有就業競爭力且日後能不依賴就業社工即可獨立自主尋職及工作適應。(林桂碧、杜瑛秋,2010)

  不論是在準備性就業或在支持性就業服務中,藉由循序漸進服務過程逐漸達成經濟自主致使降低暴力或脫離暴力之服務目標,過程中受暴婦女就業力(應徵準備能力、生活問題解決能力、職場態度人際溝通能力、職場所需證照及相關技能、尋職能力、女性性別意識)的提升及培養財務辨識能力,包括協助受暴婦女增進財務知識及能力,也看見自我與金錢的關係和連結度,都成為受暴婦女就業服務不可或缺的重要價值。

三、受暴婦女就業服務基本要素(張巧儒,2017)

  受暴婦女就業服務組成包含基本要素有三,一為有就業意願之受暴婦女、二是有就業服務能力的專業社工、三則是受暴婦女的婦保 / 個管社工,三者成為一系統,在系統中相互影響、連結,相關介紹如下:

1. 受暴婦女:

  為就業服務中最重要的主體,因此是否有就業意願成為此服務是否能有效推動的關鍵,因此就業社工會在開案前先針對受暴婦女之就業意願進行評估,以作為是否開案之參考;首先需瞭解受暴婦女的就業需求,是「想要」還是「需要」工作及其原因,通常「經濟情形」是重要的評估指標;再來是「就業能力」評估,需瞭解是否有生理上不可逆之情況造成無法就業之限制;若無,一般有就業意願的受暴婦女,就業能力是可以逐步提升;第三則是「就業行動」的評估,從「有想要找工作」、「看過工作機會」到「投遞過履歷」等,從不同的行為加上時間因素整體評估,亦可幫助就業社工更加瞭解受暴婦女就業意願高低,以評估是否提供受暴婦女就業服務;然就業意願的評估是動態的,在就業服務提供的過程中需持續核對及評估,以確保就業服務提供的有效性。

2. 就業社工:

  指具有一般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外,且需同時具備家庭暴力及就業服務的核心工作能力,林桂碧、杜瑛秋、徐筱婷(2009)將受暴婦女就業社工員核心能力分為知識能力1、技術能力2及基本觀念3三項,利用這些核心能力進行個案工作及團體工作以協助受暴婦女排除就業阻礙及困難,使其更返回一般性職場並達到穩定就業。

3. 婦保 / 個管社工:

  對於就業社工而言,婦保 / 個管社工將受暴婦女轉介進入就業服務,開啟第一次的聯合會談後,與就業社工就有了夥伴關係,除了細膩的服務分工外,彼此更需要相互信任及合作;從第一次的聯合會談、平日的電話、信件聯繫個案討論、必要時的個案研討,每一次聯繫都是為了使就業服務更加符合受暴婦女的需求。


1. 知識能力包含:勞政及社政相關法令(規)的瞭解、熟悉勞政及社政相關措施、社會資源及資訊、瞭解勞動就業市場生態、人力資源管理能力、行職業分析能力、家庭暴力相關知識、認識人格疾患、精神疾病、職涯發展知能、風險管理能力、理債及理財知能。

2. 技術能力包含:履歷自傳撰寫、面試技巧、服裝儀容、廠商開發與經營、就業媒合、溝通協調力、危機處理、評估、問題解決、資源連結與開發等能力。

3. 基本觀念:性別概念、多元文化、倡議的觀念、陪伴指導替代教導式協助、夥伴信任、合作概念。


肆、結論

  有時,我們對於來到面前的受暴婦女行為、話語有許多難以理解的部份,她們常常無法好好表達真實的需求,也無法聆聽他人的聲音,她們的生命歷程中被刻上許多傷痕、一層又一層傷口覆蓋真實的自我;就業為受暴婦女帶來的不僅只是經濟收入維持基本生活安全需求,過程中也逐漸堆積她們對於生活能力的掌控感、秩序感,有效的自我充權也發生這過程中,那是一種從個人內在深層復原及重新得著的力量,勵馨基金會受暴婦女階段性服務是一個長期性的服務,通常跑不快也急不得,它無法有立竿見影效果,但過程中的累積卻是每位受暴婦女未來生命每個階段的養份,邀請每位生涯諮詢師,在每次諮詢的過程中,給眼前的來訪者更多的陪伴及聆聽,成為她們重返就業職場中的重要他人。


參考文獻

盧詠麗、許靖健、張巧儒(2014)受暴婦女居住安排經驗與自立生活需求初探。勵馨基金會,台北市。
王麗容(1995)。婦女與社會政策。台北:巨流圖書。
林桂碧、杜瑛秋(2010)家暴受害婦女就業需求與就業服務成效分析-以勵馨基金會婦保社工員與就業社工員協力合作為例。社區發展季刊。(130),130-143。
張巧儒(2015)。給她一個釣竿-婦女就業服務。在地化的深耕,全球化的視野-社會工作者實務研究與創新服務研討會,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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