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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專論】論國內中學生的生涯適性輔導之困境-從學生輔導法之推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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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惠瓊 /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助理教授


學生輔導法於立法院2014年完成修訂三讀通過,並大力於各個校園單位普遍設立輔導專責單位,包含各縣市的學生輔導中心,且在近5-6年內,台灣亦將增加八千名輔導教師,希望可以從106年8月1日起逐步設置到位,盡量達成每校都有一位專輔教師,配合各縣市所設的學生輔導中心之輔導人力,有效達成學生輔導工作。學生輔導法法案規定,學生輔導工作分為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以及處遇性輔導,確立校園三級輔導之法源依據,期待可以提升校園輔導學生之系統機制,甚或是在不同學齡階段都可以達到有效的轉介與銜接。

青少年無論是國中或高中生都是處在生涯進路與抉擇的階段,配合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的推展,以所謂的適性輔導作為輔導工作的指導方針,內容分別包含國高中學校學生生涯輔導、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扶助方案、產學攜手方案、技職教育宣導、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以及提升國民素養為實施要項,就其推展要項之精神以及學生輔導法在物力與人力上的要求與配置,皆處於為中學生做最良善之考。然研究者透過實際現場的觀察,發現到國中階段的適性輔導推展情形,卻有著許多窒礙難行的困境,茲說明如下:

國中生涯輔導課程的推展,立意良好,全面落實有其困境。

生涯輔導工作著重在以個人本位,協助學生透過一連串的試探性課程,對工作世界的認識、對個人生涯決策與生涯態度具有養成之歷程。國中生涯規劃課程安排的架構,是在現行的綜合活動課程裡,融入生涯課程,難免壓縮原有的綜合輔導活動課程的活動安排;又若依據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在使學生注重自我覺察、生涯覺察及生涯探索與進路選擇,並可以融入在各領域課程裡,然國中階段之課程架構裡,要使所有科別之教師能夠將生涯發展教育課程的精神,於非綜合活動課程裡教學實施,除須對生涯議題有相當之熟悉度外,更要有課程教案設計之能力,此一部分為要使所有科別教師兼具多項課程規畫能力,有其困難所在。簡單來說,課程時間與課程規劃設計能力要有所增加或提升,是有現實上之限制。

生涯輔導課程的推展,容易流於僅就升學政策的宣導與說明。

生涯輔導課程應該協助學生作全面性的生涯探索,然就目前教育環境而言,受限於課程時間的安排,以及評估學生作迫切關注的議題,升學政策的熟悉與理解即成為生涯輔導課程很重要的課程內容之一。甚或是國中生雖有經過自我的生涯試探歷程,但最後仍是聚焦於升學進路的選擇,失去生涯發展教育的精神與意義。應要親師生明確知悉,生涯輔導的概念應落入只是”升學與就業的選擇”,如此當然會造成僅就升學政策的宣導。

生涯輔導記錄手冊的推展,流於形式以及文書資料的整理。

生涯輔導記錄手冊內涵包括:學生的成長軌跡、各項心理測驗結果、學習成果及特殊表現、生涯輔導紀錄等,生涯發展規劃書,亦能夠幫助學生在進行生涯進路規劃時有更清晰、明確的步驟和方式。但就輔導工作而言,要能夠讓手冊的內容不是僅有測驗的實施以及資料的彙整,輔導教師需與每位學生進行個別輔導會談,加以澄清其內涵,但就現行學生輔導法編制,學生輔導中心所派駐的心理師或社工師以第三級的個案處遇為主,學校專輔教師需協助二級個案管理,輔導專業人力平均需分配500位學生,要求學校專輔教師作二級預防個案管理工作,並落實推動生涯輔導記錄手冊內容詳實的輔導回饋,是屬理想化作法。以每位學生平均至少會談一次,加上填寫生涯回饋紀錄而言,要1-2年內(即於八年級時)完成生涯輔導記錄手冊的會談歷程,將佔據專輔教師所有的工作時間,尚且不足。若又要求其他科別教師協助執行,其專業知能又尚待建立,造成生涯輔導記錄手冊的理想,在實際執行上困難重重。

家長對於產學攜手方案與技職教育宣導的成就迷思。

現今的國中生其父母親輩的成長環境,多出生在升學考試掛帥的50~60年代,總還是認為若能夠就讀一般高中,日後就讀一般大學在生涯成就上較為優越。故期待子女能夠選讀普通高中與綜合大學為主要首選,當面對產學攜手方案或者是技職教育宣導時,有時會落入不是太為支持的態度,影響國中的生涯抉擇,忽視其個人生涯興趣。甚有家長還停留在高中優於高職的錯誤迷思裡。這些都會是影響到國中生選擇高中職就讀的意願選填。

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的政策推展與宣導不易。

此方案主要是引進公私立機構的合作性概念為主的「少年On Light計畫」,特別加強照顧弱勢青少年,以支持性的多元職涯輔導措施及社會關懷。執行方式主要會由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及企業等多部門的資源力量,安排職業就業、生涯試探課程、個人自我探索輔導、體驗教育等,提供青少年持續學習以及職場就業之準備,以期幫助青少年瞭解自我。過程中會進行數個月的相關課程,計畫目標會是希望能夠全面性的協助青少年生活適應職涯定向,但這過程裡可觀察到這群弱勢青少年的最大需求會是在於職場就業之協助,對於其他相關配套課程的實施,其影響性有限。而此方案在推展上,主要以社區非營利機構組織作為推展,但對象設定為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此一族群已脫離國中學校,又未進入到高中階段,無明確之管理或者是追蹤單位,加上個人資料保護法,國中學校端無法提供此類學生的相關資訊,要如何對此族群宣導與招募,為執行上之困難。

高中階段的學習扶助方案之推展,未有充裕之相關支應資源。

配合十二年國教以及社區化高中就近入學的概念,校園內學生能力差異日趨明顯,學校針對個別學生的差異,應運用各種資源進行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協助不同程度之學生能夠有效學習。針對此一方案,原應該是針對學生的能力在不同科別有不同的能力程度的課程編班教學,但身為現場教學的老師都能夠體認到,要能夠做到科科都作能力編組教學,除非是小校少人之編制才有可行,因其牽涉到教室空間、課務共同時間安排,例如2-3個班級共同上數學課的時段,分成4-6小組進行,那麼教室空間與教師人力配置相對於過往的大班教學將會是兩三倍的資源投入,這在現行體制與經費上是無法確實執行的。

輔導專業人力工作權責劃分,缺乏與生涯輔導之配合。

就現行的輔導專業人力而論,主要是分為校園的專任輔導教師、綜合輔導活動課教師以及駐校專業輔導人力(心理師或社工師)。然就輔導人員配置的概念,多以三級預防的概念,作專輔教師與心理師之間的工作權責劃分,而置生涯輔導於其體制外,視之為一獨立的任務與工作內容,如此則必將增加輔導專業人力之工作負荷量。

過多的文書評核工作,佔據輔導人力額外時間。

校園內因應評鑑制度以及所謂的工作績效評核,常常需要有各式各樣的評鑑事務,若在輔導人力上,例如生涯發展教育、性別平等、家庭教育、一般輔導、親職教育、生涯教育,甚或是特殊教育的評鑑,校園教師需要花費許多時間來製作包裝精美的評鑑文件,來說明各項業務的推展情形,然如此的評鑑工作卻造成與學生互動的時間相形之下較為減少。而學生部分有時也會需要配合製作所謂的生涯檔案,然就其最後使用生涯檔案作為升學考量者,卻是寥寥無幾。


從基層現場觀察到上述的相關議題,整合過去經驗以及觀察現象,雖然在短期之內考量經濟成本、人力配置以及政策的要求,要達到全盤性的改變與檢討定有其阻礙之處,然個人認為在中學生的生涯適性輔導上的困境,可進一步作下述之思考與調整。

一、生涯輔導課程與其他課程的整併與融入,包含生涯輔導記錄手冊的實施與推展。

在課程安排與規劃上,首先九年一貫的課程裡,明確將生涯發展教育各階段從小一到九年級應達成的能力指標列出,為使符應現實大環境的需求,應將這些能力指標進一步與現實條件作結合做為課程內容,例如興趣量表的結果與升學就業的測驗解釋與實施,應該要再增加目前就業趨勢的要求與限制,包含國中畢業薪資、升遷管道、工作條件限制、未來發展等,讓青少年可以有與現實接軌的機會。

另生涯發展教育內涵有些能力指標與某些課程,例如公民、家政、童軍等等有許多的重複,其他基本學科國文、數學、英文等也有少許的課程議題類似,而校園內也欠缺這樣的跨領域間討論機制,例如每學年開學時,跨領域代表討論整體課程規劃,避免課程有重複上的狀況出現,那麼生涯輔導課程即可真的有效落實在各領域當中。包含生涯輔導記錄手冊,可作重新檢核檢視,了解當中的某些主題是否可在不同科別裡進行討論與課程教學,那麼就可以將手冊內容作分散式的處理,例如多元智能能力的評估、家庭關係與互動,都可融入在公民課程裡,這樣即可有效降低特定時間施測的時間成本,避免增加輔導工作之額外負擔。

二、環境升學制度的確立,降低升學政策不確定性帶來的干擾。

政策規劃者初期在改變升學制度採以多元入學的考量,本為青少年的發展作更多彈性運用空間為出發點,然而根本的”升學導向”之價值觀,仍深植民心,故從”多元”概念來確立升學制度當下,應該要將現實環境民心需求與慣性也考量進去,並降低每年在升學制度上的變異性,青少年才可從過往的經驗裡快速獲取自己的未來進路做為參考,若每年都有新的升學政策變更,光是要理解這些政策面的內涵,就需要花上許多時間,遑論是否真的理解,那這樣也失去制度政策的美意了。

三、強化親師合作與家長對於技職教育宣導的接受度

就教育第一現場以及工作僱用關係,都非常清楚一技之長才是就業的主要關鍵,學歷只是做為輔佐之用。不僅僅是在校園所舉辦的親職教育講座上,適時的宣導目前教育與職場趨勢的變化,破除講求”綜合大學”與”普通高中”為佳的概念,過往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概念早已過時,更多的是可以與企業界作合作,例如從國中就可以有些企業的協助與更多的產學合作,甚或是透過企業界對家長宣導,說明技職教育的優越,導正過往的升學迷思。當然可以有些實質的數據,例如就業率、志願選填時某些公立高職學校的入學百分比是優於普通高中的事實呈現,這些都會有助於家長對於產學合作與技職教育的接受度。

四、編制或落實管理國中畢業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之追蹤管理機制的相關人力。

雖然目前台灣推行十二年國民教育,但高中階段並非義務教育,並無有任何對於未就學者有任何的追蹤與強制性,然若要確實掌控這群青少年的出路狀況,可考量比照類似特教系統的轉銜機制,分屬通報社會局、勞工局與教育局等不同系統,務必將未滿十八歲但未就學者的這個族群作確實掌控,重要關鍵就是要確認青少年自國中畢業後的何去何從。建議輔導編制上可以針對此一部分增設相關人力,例如納入社政機構的協助追蹤或者是作畢業追蹤流向之人力配置,而非又再度將此業務回歸到輔導教師身上,獨立專責的人員可追蹤,當然也可以協助青少年後續的生涯輔導工作,即可提供中短期(半年到一年)完整之協助方案。

五、應用三級預防的概念,將生涯輔導與諮商落實融入校園輔導工作內。

三級預防的初級預防概念,著重在預防,然往往談及輔導工作時,往往都會是先入為主的認定是輔導室的工作,最多就是學務處的配合,但在校園三級輔導概念裡,若能夠讓初級預防概念是落實在一般教師的工作職責,例如導師可協助生涯發展的初步晤談,作導生之管理與需進一步分作生涯輔導與諮商的篩選,科任教師可協助學生發現自我興趣,並提供合宜的就業楷模,在過程裡發現需要進一步澄清的個案予以轉介給輔導室。從校園內人人都為三級預防概念裡重要的每一份子,那麼生涯輔導的基礎工作同樣也就可以被校園不同專業給接納與被妥善分工。然而學校教師要能夠共同參與,那麼就要回歸在教育學程的專業培訓課程裡,也要納入相關輔導工作或者是生涯輔導的基本能力培養,如此教師具備相關知能才可能會在教育現場實際運用,若是要在進入工作之後再額外辦理研習或教育訓練,此一部分將會造成一般教師的工作負荷以及服務熱忱耗損,對教師在輔導上的繼續教育是必要的,但基礎教育則建議於教師養成階段即可完成。

六、整合各式評鑑,強化質性勝於量化文書之呈現。

評鑑制度一直都是第一線教師的重要議題,主管單位認為需要透過”評鑑機制”以考核與監督校園相關事務工作被合宜或有效能的執行,但目前評鑑機制,因應著不同業務歸屬不同主管單位所轄,以致產生各種評鑑項目,例如生涯、性別、特教,苗栗縣更有專輔教師的評鑑,這些大大小小的評鑑勞民傷財,為實際現場工作帶來的實質助益也微乎其微。因此若能夠整併所有評鑑,或是削弱評鑑時需要採用的書面或量化產能之評估,那麼才能讓校園教師回歸正常教學與輔導,降低所謂的行政負荷,還時間於學生。

結語

環境社會變遷,青少年的教育不再只是過往傳統的填鴨式教學,為使青少年能夠在成長歷程裡有健全的身心發展,適性輔導是重要的;為使能夠配合環境教育政策的改變,生涯適性輔導必要的,因此落實生涯適性輔導,才能有效協助中學階段的青少年,然教育現場的困境,應從第一線的親師生的心聲談起,針對其需求評估與聆聽,擬定合宜的政策,才是最正確的。故學生輔導法的推行勢必是可以為教育現場灌注很不同的活力,但更重要的是要將政策與現實面加以對話與結合,以貼近最真實的教育現場,發揮最大的效益。

本文章刊登於第19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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